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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:輝輝和“父親”陳西清
  據《錢江晚報》報道 13年前,浙江省蘭溪市橫溪鎮前胡村村民陳西清撿回一個遺嬰,並含辛茹苦將她養大,可是孩子一直沒有戶口。當地民政部門表示,無配偶男性收養女兒,兩人年齡必須相差40歲以上。
  2001年11月的一天,35歲的陳西清到金華走親戚時,發現路邊有個被遺棄的女嬰,便抱回了家,取名“輝輝”。2個月後,輝輝生了一場大病,為了救治她,陳西清花掉了所有積蓄,還欠下不少外債。
  後來,陳西清到處打工,什麼活都乾過,直到兩年前才把欠下的債還清。而2012年7月,陳西清幫人蓋房子時意外摔傷,經過治療,他仍然下半身癱瘓,只能靠輪椅生活。自己的生活都不能自理,孩子怎麼辦?
  而最讓陳西清發愁的,是輝輝的戶口。“從孩子進家門那天起,我就想給她辦戶口,但是因為我不符合收養條件,一直都沒法辦下來。”
  陳西清說,因為孩子不是從福利院領養的,又找不到親生父母,孩子的親子證明、出生證明、收養證明,都辦不出來,沒有這些,也就辦不了戶口。
  蘭溪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按照法律規定,無配偶男性收養女兒,為了防止一些不必要的麻煩,兩人年齡必須相差40歲以上。“陳西清收養女兒時只有35歲,因此辦不出領養證,也無法給孩子上戶口。”據介紹,按照規定,陳西清撿到孩子的時候,應該將孩子送交到當地民政部門指定的社會福利機構撫養。
  (原標題:圖文:男子收養女孩13年無法落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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